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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浙江大学校友会大丹佛地区分会

(大丹佛地区浙大校友会)

北美浙江大学校友会大丹佛地区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美浙江大学校友会大丹佛地区分会”,称“大丹佛地区浙大校友会”。英文译名为“Zhejia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Greater Denver Chapter(ZJUAA- GREATER DENVER)。下面统称为“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大丹佛地区和周边地区 浙江大学校友自愿结成的联谊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法人代表为理事会现任会长。本会地设置在省政府管辖范围内。

第三条   本会与北美浙江大学校友会,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属加盟关系,被北美浙江大学校友会,浙江大学校友总会承认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大丹佛地区周边地区浙大校友之间的联系,为大丹佛地区和和周边地区校友提供各类服务及必要协助;加强本会校友与母校以及其他地区浙大校友会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教育,科研和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弘扬浙江大学求是创新的校训.

第二章     任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最大程度地团结和服务大丹佛地区周边地区各个领域的校友。

第六条   本会的工作范围:

(一)     每年定期举办校友联谊等各类活动,丰富广大校友们的业余生活

(二)     帮助母校联络与母校有联系的教授,专家,企业家以及知名人士,为母校的发展乃至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三)     接待来自母校以及与母校有联系的各省市访问交流团,为母校及各企事业单位的引资,引智工程贡献力量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浙江大学校友

(二)     拥护本会章程

(三)     自愿加入本会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浙江大学校友:

(一)     曾在原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单位学习过的学生和工作过的教职工

(二)     ()以外,北美浙江大学校友会和浙江大学校友总会官方网站上定义的浙江大学校友

(三)     浙江大学官方网站上认可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名誉博士,名誉教授以及其他兼职人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凡拥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的浙江大学校友,在线注册或在本会联谊活动现场注册,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并提出意见,建议,实行监督

2. 参加理事会各部门运行团队工作,根据所长和需要加入理事会

3. 通过第二十六条加入本会顾问团

4. 获得本会的各项服务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 协助本会筹集经费

4. 积极为本会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一条   相关事项。本会是联谊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因此会员在参与本会活动、执行本会会务时应自觉自愿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注意个人生命及财产安全。因参与本会活动、执行本会会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执法机关作出处罚的,本会不负其责。因参与本会活动、执行本会会务时造成会员个人生命及财产安全受损的,本会不负其责。 

第四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本会运行团队由理事会 (Council)、理事会各部门运行团队及顾问团 (Board of Advisors) 组成

第十三条   理事会由九位校友组成。含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除会长外,理事会其他成员若无专门提及,后面都称为“成员”。理事会设立九大部门:秘书部, 财政部,活动策划部,大学事务部,中国关系, 活动策划部,对外联络部,网络资源部,资金筹集部. 原则上各部门分驻一到两位成员以方便工作,每个部门有一位理事会成员兼任部长。各部门应积极吸纳热心会员,并安排工作,组成本部门运行团队,为本会的长远发展培育骨干

第十四条   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会长和副会长由上一届成员经民主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产生后,上一届理事会向新任会长总辞职。新一届成员由新任会长提名,推举产生。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任一届

第十五条   表决程序。理事会在决议通过前应当充分考虑各成员意见,并尽力协商以维持理事会的团结。如果协商无法达成甚至破裂,由会长单独或五名及以上成员集体启动表决程序,采取民主投票方式对争议内容逐条投票表决。二分之一以上与会成员投票通过则通过,不满二分之一则不通过。出现对半情况则搁置争议,留待下次会议重新讨论或表决

第十六条   理事会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 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2. 由会长提名,推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

3. 由会长提名,选举产生顾问团顾问

4. 讨论和决定事关本会形象的重大事宜

5. 讨论和决定终止违规理事会成员,或顾问团顾问事宜 

(二)     义务

1. 积极吸纳新会员,扩大力量

2. 积极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和协助

3. 每年定期举办校友联谊活动

4. 视情况代表本会举办 / 联合举办 / 出席各类访问交流活动

5. 宣传本会并扩大本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6. 贯彻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

7. 认真讨论会员 / 顾问 的建议 / 质疑,并及时反馈

8. 每年定期撰写财务报告和工作报告,并备案

第十七条   日常工作。理事会日常工作由会长主持。会长无法履行职责,可委托一名副会长代为主持工作。理事会工作会议由会长通知全体成员,拟定日期召开,并通过电子邮件提前通报会议议程。名及以上成员参加,则会议有效。日常工作会议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以便更多成员参与。会议中经讨论或表决通过的决议即为有效决议。会议简报于会后通报未与会成员 

第十八条   成员联系。每年成员应定期自觉向理事会更新联系方式。因联系方式无效,导致成员无法出席会议、投票,由成员自行负责。成员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懈怠理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   辞职。理事会成员如要辞职,应及时通知会长。由会长召集召开补选会议。名及以上成员参加,则会议有效。由会长在各部门运行团队中提名,经本人同意,理事会讨论或表决通过,被提名人立时成为理事会新成员。会长辞职应提前安排,依照第十四条条款重新产生理事会 

第二十条   卸任会长。卸任会长自动成为顾问团顾问,享有相关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二十一条   换届大会。理事会任期届满应提前安排,举行换届大会,不得无故拖延。所有成员必须与会,参加换届选举。有特殊情况的,由会长最终决定。换届选举依照第十四条条款进行 

第二十二条   罢免程序。理事会罢免会议可由八名及以上成员集体要求召开,罢免拒不履行第十八条条款所规定义务的会长。会长可与会声辩。参加会议的成员经表决 (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投赞成票) 通过罢免,则罢免立时生效。依照第十六条条款重新产生理事会。被罢免会长不享有卸任会长礼遇 

第二十三条   终止程序。对不遵守本会章程,越权,拒不履行义务,违反理事会决议的成员,可由会长启动终止程序,召集召开终止会议。六名成员以上参加,则会议有效。参加会议的成员经讨论或表决通过决议,决议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与会声辩。大会可视情况通过决议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劝退乃至终止其理事会成员资格。会议简报于会后通报未与会成员,并视情况参照第十九条条款补选理事会新成员 

第二十四条   顾问团是本会联络广大活跃在学术界校友的辅助机构,由二到五人组成。顾问团顾问由在大丹佛地区周边地区 各高校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的校友担任。由会长提名,经本人同意,理事会讨论或表决通过产生。对于德高望重,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非学术界校友,由会长提名,经本人同意,理事会讨论或表决通过授予本会特别顾问。会长作为联络人,一经当选自动成为顾问团联络顾问,但仅享有列席顾问团会议权利 

第二十五条   顾问团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 对理事会日常运行提出合理建议

2. 对理事会的不当决议提出质疑,并有权得到理事会的及时反馈 

(二)     义务

1. 对理事会举办的活动提供支持 (演讲,研讨会等等)

2. 宣传本会并扩大本会在学术界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3. 在理事会批准、邀请下代表本会参加各类科技文化活动 

第二十六条   终止扩大程序。对不遵守本会章程,越权,拒不履行义务,违反理事会决议的顾问,可由会长召集召开终止扩大会议,邀请理事会,以及顾问团全体成员参加。六名及以上被邀请人参加,则会议有效。参加会议的会员经讨论或表决通过决议,决议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与会声辩。大会可视情况通过决议对当事人提出警告,劝退乃至终止当事人的顾问资格。会议简报于会后通报未与会成员及其他顾问,并视情况依照第二十四条条款补选新的顾问

第五章     经费及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校友捐助,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赞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经费接收。各类捐助、赞助均属自愿行为。有意愿的校友、企事业单位可依据本会官方网站上所规定之程序,向本会捐助、赞助。理事会在收到款项后立即由会长召集召开工作会议,讨论经费接收事宜。会议一经召开,该款项立时并入本会经费库并备案,本会有支配、使用该款项的一切权力,不予返还 

第二十九条   经费保管。本会经费由财政部长保管或设立银行账户由银行保管。经费因故遗失,应立即上报会长,并提供书面解释。由会长召集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挽救办法,并通过决议。决议由会长通报相关会员,协商执行 

第三十条   经费使用。理事会是本会经费支配、使用的唯一批准机构。经费使用前,由理事会各部门或顾问团向会长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金额大于$200的,由会长在收到申请后立即召集召开工作会议,通报理事会,由理事会讨论或表决批准与否。会后由会长通报申请人理事会决议。申请金额小于$200的,由会长单独决定批准与否以方便工作。申请一经批准,申请人提供原始收据向财政部报销,由会长、财政部长联合签名,并备案待查。 

第三十一条   经费监督。向本会捐助、赞助的会员有权监督理事会使用经费情况。由会长召集召开小型说明会,并携带经费使用备案介绍经费使用情况,必要时财政部长可与会以便说明。会后会议内容由会长通报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换届后,经费要接受新任会长和财务部长的财务审计,有序交接

第六章     章程修订、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即时生效。如需修订,应由理事会召集召开章程修订大会。大会可由会长单独或八名及以上成员集体召集召开。与会成员经讨论或表决 (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投赞成票) 通过章程修订决议,新章成则立时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七章     解散

第三十五条   解散程序。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长召集第十四条条款所规定的本会运行团队所有成员,召开解散大会,通过解散决议。会后由会长通报北美浙江大学校友会、浙江大学校友总会

第三十六条   核算。本会解散前需在相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核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当地机关核准注销后即为解散。解散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